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贸促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贸促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对外贸易、经济交流,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6〕3号)》和《长沙市贸促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贸促发〔2017〕32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贸促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由长沙市贸促会组织企业参加的境内外展(博)会和重大经贸交流活动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的补贴、人员费用补贴。支持企业防范国际市场开拓风险,企业在市贸促会备案后所开展的国际市场、行业及贸易对象资信调查,提起国际仲裁、调解、诉讼等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企业参加境外展(博)会补贴
1、展位费补贴。湖南省国际展览促进资金给予100%展位费补贴的,不再给予展位费补贴;湖南省国际展览促进资金没有足额补贴的,补贴不足部分的展位费。
2、国际运输费补贴。参加亚洲地区境外展(博)会的每家企业,给予展品国际运输补贴1万元人民币;参加亚洲以外地区境外展(博)会的每家企业,给予展品国际运输补贴1.5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参加境内展(博)会补贴
1、展位费补贴。对于其他财政资金已经给予100%展位费补贴的境内展(博)会,不再给予展位费补贴;没有给予足额展位费补贴的,补贴不足部分的展位费。
2、国内运输费补贴。参加境内展(博)会的每家企业,给予展品国内运输补贴0.5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经贸交流活动补贴
参加经贸活动人员费用补贴: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重大境外经贸交流活动,每家企业给予人员费用补贴1万元人民币;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境内经贸交流活动,每家企业给予人员费用补贴0.5万元人民币。
市政府已经安排专项经费或已经获得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重复补贴。
(四)风险调查、企业维权援助专项资金补贴
1、风险调查补助。对企业进行国际市场、行业及贸易对象资信调查产生的费用,给予最高比例不超过70%,最高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
2、企业维权补助。对企业提起国际仲裁、调解、诉讼等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费用,给予最高比例不超过60%,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在市贸促会报名参加由市贸促会组织的境内外展(博)会或经贸活动;
(二)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
(四)必要的实施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
(五)最近三年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上无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境内外展(博)会和重大经贸交流活动专项资金补贴,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资金申报表原件;
3、参加展(博)会申请表或经贸活动报名表复印件;
4、申请展位费补贴资金的单位还需要提供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5、参展企业向组展单位支付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6、财政拨款收款凭据原件;
7、参展照片等证明材料,要求是企业展位的全景照片,企业名称和展位号必须清晰;
8、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风险调查、企业维权援助专项资金补贴,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资金申请表原件;
3、提供仲裁、调解、司法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发票复印件;
4、相关材料复印件;
5、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s://61.187.135.174/SF_web/)点击“用户注册”(在原平台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需在新平台获取新密码,进行项目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此外,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规定时间内按境外活动补贴、境内活动补贴、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补贴分别提交至市贸促会国际联络展览部、会务部、法律事务部,提交的纸质材料须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二)部门审核
市贸促会对各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
市贸促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市贸促会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结果公示
市贸促会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贸促会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五)集中支付
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单位。
六、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2018年9月30日,过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长沙市贸促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市贸促会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
(二)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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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8年度长沙市贸促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申报表
(经贸活动)
2、2018年度长沙市贸促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申报表
(法律援助)
联系方式:市贸促会国际联络展览部?????88666642
市贸促会会务部?????????????88668953
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88665003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88665792
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88667993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88665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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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沙支会??????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6日?
申请企业(公章):(请填写并盖章)
活动名称 | ||||||
企业法人 | (请填写) | 联系电话 | (请填写) | 邮箱 | (请填写) | |
联系人 | (请填写) | 职务 | (请填写) | 手机及 邮箱 | (请填写) | |
活动基本情况(应包含活动时间、活动基本情况、本企业参加活动人数、参加活动的收获、当地市场情况等内容): (请填写) ? ? ? ? ? ? ? ? ? ? | ||||||
企业简况: (请填写) ? ? ? ? ? ? ? ? ? ? |
注:该表由参加活动企业填报
申请企业(公章):(请填写并盖章)
法律服务项目名称(可填多项) | ||||||
企业法人 | (请填写) | 联系电话 | (请填写) | 邮箱 | (请填写) | |
联系人 | (请填写) | 职务 | (请填写) | 手机及 邮箱 | (请填写) | |
涉外法律服务基本情况(应包含涉外法律服务项目启动时间、聘用法律服务机构名称、涉外案件处理情况或涉外法律服务项目情况、处理结果等内容): (请填写) ? ? ? ? ? ? ? ? ? | ||||||
企业简况: (请填写) ? ? ? ? ? ? ? ? ? ? |
注:该表由申请企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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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018年度长沙市贸促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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